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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华北寒地工程咨询设计院 2021-03-19 12:50:24 来源: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要求,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绿色建造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

1 总则

1.0.1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排放,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绿色建造,既有建筑的改建或扩建可参照执行。

1.0.3 绿色建造应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划、设计、施工、交付的建造全过程,充分体现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的总体特征。

1.0.4 绿色建造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