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已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要在“三区三线”划定后全面开展详细规划的新编或修编工作,要发挥详细规划在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将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指标和要求向下传导落实到详细规划,并通过详细规划的落地实施将“多规合一”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
《通知》明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以及实施城乡开发建设、整治更新、保护修复活动的法定依据。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86号)中的要求,履行好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主体责任,各地编制的专项规划、各类策划和实施方案、城市设计等有关空间管控的核心内容和要求要根据程序纳入详细规划,而不能直接替代详细规划作为设置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
主要成果文件包括:
详细规划的新编或修编
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
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