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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华北寒地工程咨询设计院 2023-03-27 09:04:13 来源:黑龙江省住建厅

黑建函〔2023〕64号

各市(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现将《黑龙江省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在具体落实工作中遇到实际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联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邓绪明,省财政厅于翱翔联系电话:0451--536650840451-53608949

附件:

1.黑龙江省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黑龙江省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3.黑龙江省低层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3月22日

附件1

黑龙江省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根据《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黑建村〔2021〕6号)、《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22〕4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十三届省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安全住房保障机制的部署,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长效机制。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力提升农房建造品质,努力打造宜居和美乡村。

二、任务目标

2023年全省计划实施7647户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三、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补助标准。各县(市、区)应在确保完成任务的前提下,鼓励推广应用《龙江民居示范图集》,结合改造方式、改造难度、防寒保暖防潮功能需求、推广应用《龙江民居示范图集》建设现代宜居农房等不同因素,制定县级分级分类补助标准。

(三)面积标准。特困群体兜底保障面积,与脱贫攻坚期政策衔接,按常住人口2人户30平米、3人户40平米、4人户50平米执行;农户自行筹资为,按3人及以下户40-60平米,4人以上按人均最高18平米执行;按《龙江民居示范图集》建设的,以图集设计面积为准。

四、申请程序 

(一)农户申请。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二)村评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

(三)审核审批。乡(镇)政府审核,县级住建部门会同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审批(已经将农村低收入群体身份认定权限下放到乡镇的,可由乡镇审批)。

(四)下达任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县(市、区)申请情况下达改造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提供的补助对象,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技术鉴定或评定,建立鉴定档案。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省下达的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村和农户。

(二)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市(地)、县(市、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建立健全农村工匠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自建(改)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告知书》制度。建立省、市、县3级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服务组,开展设计师下乡活动。因地制宜推广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提供农户参考,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按照农村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施工监理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三)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推广应用《龙江民居示范图集》,完善农房使用功能。鼓励在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和抗震改造,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提高农房节能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四)加强补助资金管理。各地要落实保障对象公示制度,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及时按“一卡通”要求拨付补助资金,由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租赁住房,按年分期支付给出租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五)加强改造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应当包括村级公示、《黑龙江省低层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工程监理或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自建(改)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告知签收单》(回执)、资金拨付凭证等材料,采取长期租赁、入租农村公租房、购买等方式实现住房安全保障的,还应当将租赁、买卖合同、产权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