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提高全省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质量,规范工程咨询市场,统一工程咨询机构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咨询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的工程咨询业务范围: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规划咨询,专题调查咨询,招标咨询和项目概算编审等前期工作咨询服务。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工程咨询机构:必须具有省、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计划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等级证书,并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四条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如下:
估算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收费按下表执行。
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咨询内容 | 500以下 | 500-1000 | 1000-3000 |
编制项目建议书 | 1.5 | 1.5-3 | 3-6 |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 3 | 3-6 | 6-12 |
评估项目建议书 | 1 | 1-2 | 2-4 |
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 1.5 | 1.5-3 | 3-5 |
单位:万元
| 3000万元-1亿元 | 1亿元-5亿元 | 5亿元-10亿元 | 10亿元-50亿元 | 50亿元以上 |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 | 6-14 | 14-37 | 37-55 | 55-100 | 100-125 |
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 12-28 | 28-75 | 75-110 | 110-200 | 200-250 |
三、评估项目建议书 | 4-8 | 8-12 | 12-15 | 15-17 | 17-20 |
四、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 5-10 | 10-15 | 15-20 | 20-25 | 25-35 |
如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请联系我们:0451-51031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