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5250-6480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七条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