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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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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公司常见的股东类型有哪些?

华北寒地工程咨询设计院 2020-07-13 06:07:37 来源:

PPP项目普遍存在投资大、周期长、涉及面广的特点,而在实际操作中涉及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各个层面,但是每个PPP 项目都具备不同的特征,自然对关键能力的需求也不尽相同。常见的股东有以下五类:

(1) 固定资产投入和施工管理类。主要指固定资产投入在项目建设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固定资产投入相对较高的项目,如公路、机场、港口、铁路、水利工程等项目。这些项目往往涉及大规模的征地拆迁、环境影响评价、建筑设备和材料供应等,需要资质等级高的工程承包商进入到项目公司的股东中。而且高资质的工程承包商具有丰富的项目建设经验,能够从整体控制项目的建设风险,利于把控项目进度,保障项目质量、安全和成本。

(2) 设备供应和专业技术类。主要指固定资产投入所占比重较低,而设备供应和专业技术要求对PPP 项目的影响非常重要的项目,如垃圾处理、水处理等项目,这些PPP 项目对固定资产投入要求相对较低,更重要的是在日常的运营管理中对关键性的设备供应和核心技术需求要求较高,吸引此类供应商参与项目公司,有利于项目的正常采购和交付,以及日常的运营、维护及后期的移交。

(3) 运营管理类。主要指PPP 项目中对运营统筹能力要求较大,对其他能力相对要求较小的项目,如医院、办公物业等项目。此类PPP 项目对特许经营期限要求较长,运营商能力是项目长期经营的关键。吸引此类运营商人股项目公司,可以更好地发挥其技术、人才、组织、管理等优势。

(4) 政府出资人代表。由于本轮PPP改革强调政府入股,因此项目公司股东中往往会有政府出资人代表,其代表政府出资到项目公司,以发挥政府方在项目公司和PPP 项目中更实质性的监管作用,且能更充分地体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特征。而且,财政部《合同指南》在股东协议的内容中规定了政府的参与权,即在某些情况政府可以通过直接参股的方式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益、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项目风险;同时,规定了政府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政府方人股项目公司,能够增加项目公信力,吸引社会资本和便于融资。

(5) 基金、金融机构等财务投资人。PPP 项目的实施需要有足够庞大的资本支持,而当前及未来新型城镇化建设中PPP 项目释放出巨大的资金需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6部委第25号令)明确鼓励基金等形式参与项目公司,其参与的方式仍旧以只参与分红、不参与实际决策管理的财务投资人身份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