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可研报告编制公司 2020-07-13 06:10:15 来源:
在绝大部分情况下,股东通常以入股方式参与,而且多以现金出资方式参与,在其他投资人接受的情况下,如在存量PPP 项目或政府转让公共资产等项目中,可以资产作价入股的方式参与。
而且,作为施工方、设备供应方、设计院、技术供应方以及运营管理方,都希望采用以入股获得项目公司委托其相应业务的合作方式,即所谓的实现“两标并一标”的模式。
当然,财务投资人或者上市公司也可以通过入股PPP 项目从而在二级市场披露信息的方式来融资或实现套利,不过这种做法存在一些争议,具体操作时需谨慎设计以防越界。
一般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有以下几种形式:
(1) 独资形式,社会资本持有全部股份,如杨家溪污水处理厂。
(2) 联合体合作形式,股东中通常有施工企业、融资机构、运营商等组成的联合体,相对来说,融资机构的股权比例最大,施工企业次之,运营商占有的比重最小。
(3) 这一轮推PPP的过程中,政府方出资人股的情况很常见,一般持有较小比例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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